公務員職場霸凌防治納入法制 新制7月1日正式上路
為打造安全、健康、友善的公部門職場環境,考試院與行政院6月29日會銜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辦法明確納入職場霸凌防治規範,並強化高風險職務防護與通報機制,提升整體職安防護層級。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指出,這次修正辦法主要聚焦4大重點:一是強化職場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主管機關須設置「安全及衛生諮詢會」,廣納專家建言;各機關也應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並納入公務人員協會代表與3分之1以上外部專家學者,提高多元參與。
二是提升危勞職務安全防護。針對高風險職務人員,提高健康檢查頻率,實施分級管理與個人裝備汰換維護;要求各機關建立現場安全管控、緊急應變與風險評估機制。
三是完善職場霸凌預防及申訴處理機制,明定職場霸凌定義與判斷依據,建立公正的申訴程序,提高調查小組外部成員比例。機關首長如涉霸凌,將啟動特別申訴與調查機制。提出申訴者則受到明確保障,不得遭不利對待。
四是落實通報與監督制度,未來如發生重大職場死傷事故,須通報保訓會調查與課責。逐級定期及專案安全抽查,對違規未改善情形採取懲處措施;對提出安全建議的員工也不得進行打壓或不合理處置。
保訓會表示,將陸續推出配套子法,包括「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及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作業規範,強化制度化執行效能。未來也將結合公私部門專業力量與外部監督,進一步提升公務體系的安全衛生保障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