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道猴子BYE 12家融資公司9月納管 違規可罰1千萬

金管會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金管會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台灣融資亂象受矚,金管會26日正式預告修法,將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理,並增訂融資公司不能讓消費者簽具空白本票、不得拒絕提前清償等規定,最快9月上路,違者將可處30萬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表示,規劃分三階段推動,第一階段將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企業,預計最快9月會公告為《金保法》鎖定的金融服務業。第二階段將納入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合計有13家;第三階段為台北市租賃公會其他會員共15家,將納入法令適用範圍。

金管會指出,相關的授權子法修正規範,重點包括揭露利率及費用,並以年利率、總費用年百分率訂定,融資租賃公司也應對消費者說明負擔的費用、違約金及利息計算方式等。

金管會強調,若委託外部機構進行催收作業,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詐欺等不當行為,且辦理業務招攬應確保符合相關規定,都應建立監督管理及定期查核機制。同時,也規定融資金額不得超過交易標的物價值。

此外,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拒絕金融消費者提前清償,如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者,違約金的計算及收取方式應於契約明定,並告知金融消費者。金管會表示,若有違法,將可處新台幣30萬元至1千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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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5日 |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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