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法》草案 新聞界拋「雙軌」救媒體

Google、Meta等跨國平台免費使用新聞內容、壟斷數位廣告收益,而產製新聞的媒體業者卻無法獲得收入。為此,朝野立委提出6個版本的「媒體議價法」草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舉行公聽會,數發部、NCC透過書面報告皆支持新聞有價。針對立法時程,數發部表示,希望在年底前提出對案;會議主席、民眾黨召委林國成則表示,不會等年底才排審,要求數發部速提版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舉行「我國媒體議價制度立法」公聽會,邀請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及台北市報業公會三報代表等與會。
新聞界拋強制議價+設基金
根據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統計,2012至2023年,台灣數位廣告從116億元增至610億元,傳統媒體廣告則從425億元降至210億元。台灣新聞產學界、專業團體與學生等逾百人,串聯發起「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連署聲明,呼籲政府正視平台挪用內容、不當取利的結構性問題,盼透過「立法強制議價與設立新聞基金」雙軌並行方式,建立制度化的支持,為新聞與民主尋求出路。
行動小組主張:首先是「立法強制議價」,保障所有規模的媒體都能與平台協商內容使用費。其次是「設立新聞基金」,以跨國平台廣告稅、企業稅捐、政府與民間資源籌措財源;基金用途包括支持深度調查報導、改善記者工作權益、協助小型及獨立媒體成長等。
業界:公平會可做主管機關
報業公會理事長、《中國時報》社長兼總編輯黃樹德指出,去年台北市報業公會提出五點聲明:首先包含支持立法保護新聞媒體產業,應以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為主要立法精神;其次,議價仲裁依法應盡快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再者,若主張採基金撥補方式,大型數位平台及政府對基金的捐贈應有強制性,基金應以媒體受僱人數為準,依比例撥補。
黃樹德表示,第四,基金撥補應由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負責制訂發放規則,基金會無審查權與補助金額的裁量權;最後為,立法目標應改善新聞產業環境。
聯合報系法務經理廖健翔則說,報業公會與衛星公會提出建議:第一,在媒體議價三階段中,應由媒體自行決定是否發動議價權,而最後仲裁應有一位仲裁人是新聞媒體專業人士;第二,參考澳洲的《強制議價法》,是由「澳洲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CCC)」主責,我國應可由公平會作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