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併公開收購新制 首次投資25%須全現金

新光金去年出現台新金、中信金雙龍搶珠,引發金融圈高度關注。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10日親上火線宣布修正條文,明訂首次投資比率拉高至25%,若遭到否准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投資。他強調,25%範圍內必須全部現金投資,避免金融機構「試水溫」行為,新制將在今年第三季上路。
金金併規範持續受矚,金管會為維護市場穩定性,研議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有八大修正重點,第一、公開收購(敵意併購)應以現金為對價,避免價格不確定性干擾股價、侵害股東權益,對首次投資應以現金投資。
第二、修正首次投資比率,考量金融機構間整併涉及層面廣泛,對金融市場影響重大,規定首次投資金控公司及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的投資比率修正為超過25%;第三、刪除非合意併購,及出具可行性證明,金控公司應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不反對決議,或出具可完成取得過半股權或董事會席次的證明文件或合理說明。
第四、鬆綁雙重槓桿比率(DLR)不得超過125%規定,可以在完成投資日起一年內調整;第五、首次投資應請獨立專家提供意見、提報審計委員會;第六、公開收購條件未經同意前不得對外宣布;第七、投資案遭金管會否准,一年內不得申請投資同一事業;第八,刪除投資金控公司及銀行應符合大股東適格性及應提出相關文件規定。
童政彰說,金融機構受到政府高度監理,不允許發生公司治理不良、需要外力介入的情況,因此金管會支持合意併購優先。他說,「過去以公開收購試水溫的金融機構,都被燙到手,想併購就要拿出25%現金來」。
童政彰指出,有併購意願的金控,都要拿出「三心二意」,包括讓主管機關有信心、社會大眾放心、對員工有同理心,以及併購過程雙方要拿出誠意,併購方要釋出最大善意。他期許,金融市場不是叢林、更不是非洲大草原,希望看到森林的綠意盎然。
童政彰表示,針對併購雙方主要大股東非合意,且適用法律為《金控法》第36條非合意併購,金管會為維持金融市場穩定,原則上不支持該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