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介選案判無罪 律師:恐放任中共滲透台灣

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副主席鄭建炘與共犯余聲洪,被控接受中共資源滲透台灣選舉,台北地方法院9日一審宣判三人無罪。法院指出,鄭建炘當時尚未經公告發布為「候選人」,難以認定構成《反滲透法》等指控,檢方可上訴。
對此,律師黃帝穎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此判決所採「未被公告為候選人即不構成介選行為」,違反過去法院對於候選人賄選相關行為不以公告為限的見解,就是法律上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檢察官據此有充分法律基礎提起上訴。他說,支持檢方提起上訴,若不上訴,將讓中共「滲透台灣的成本非常低」,變相鼓勵中共滲透台灣。
林德旺為前國民黨中央委員,被檢方指控長期接受中共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胡春光、雲南省台辦、山東省政報傳媒等統戰單位指示與資助,推動親中言論;林德旺並於2018年間受中共指示參選台南市議員,2022年資助、提名鄭建炘參選台北市議員。
檢方調查指出,林德旺等人不僅持續舉辦活動宣傳中共理念,還接受五星旗與經費物資,並指示共犯余聲洪違法輸入快篩試劑、提供47名收貨人頭,計畫用於選舉操作。檢方認為此舉明顯違反《反滲透法》與《醫療器材管理法》,依法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北院一審認定,相關行為發生時,鄭建炘尚未被公告為候選人,難以構成《選罷法》與《反滲透法》所界定之「特定行為」,也認定快篩試劑輸入符合規定,與選舉無關,最終宣判林、鄭、余3人無罪,檢方可上訴。
對此,黃帝穎表示,法院判決完全忽略實務一貫見解,即是否構成「候選人」並不以選委會公告為唯一標準。他強調,判決邏輯明顯違背法律論理與經驗法則,將對《反滲透法》實質適用造成嚴重衝擊。
他強調,支持檢方提起上訴,不僅為強化《反滲透法》的實務適用,也有助建構台灣與國際接軌的民主防衛機制。此案一審無罪,並非最終結果,仍有待二審法院進一步釐清中共介入本土政治的界線與法律適用。
黃帝穎說,林德旺等人接受中共物資、金流介入選舉,構成典型滲透行為,應為司法嚴懲。此案攸關台灣民主體制防衛,《反滲透法》的立法目的在於防範中共以多元名義對台進行滲透,包括以政黨、宮廟、文化交流等手段。「若對於接受中共資源並介入選舉行為皆不予處罰,恐鼓勵中共以更低成本進行滲透。」
黃帝穎呼籲,司法單位應盡速建立針對中共滲透的認知體系與實務操作準則,同時加強法官、檢察官的國安教育與國際視野訓練,政府與民間應共同揭露滲透路徑,強化社會辨識力,並落實法律處置,讓滲透行為「付出代價」,以維護台灣民主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