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地方補助款違法? 政院:法規未定標準

行政院統刪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在野質疑有違法之虞,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地制法》、《財劃法》規定中央對於財力較差的地方政府酌予補助,但未規定補助標準跟數額,留有彈性空間。
在2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質詢時指出,立法院的通刪決議有寫明應排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助款是不是義務支出?」
行政院祕書長龔明鑫說,據他了解,地方一般補助款不是法律義務支出,且這件事情非常遺憾,主要是因應立法院三讀的總預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委吳銘修表示,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是審查預算的過程中的分類,代表必須注意相關支出為法律上的必要支出,但並非所有法律都有規定明確的標準與數額。
吳銘修說,以一般性補助款來說,《地制法》、《財劃法》規定中央要酌予補助,但沒有規定數額多少,所以預算估計數字有彈性的空間。他也強調,一般性補助款是審預算過程中,為審查預算歸類出的法律義務支出。
吳銘修指出,立院審議刪減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總數字為2,075億元,中央各機關已經遭大幅刪減1,439億元,剩下636億元立法院要求政院自行刪減,但公共建設、科技發展、人事費等法律義務支出都已經沒有刪減空間,而機關專項計畫以及運作經費,扣掉國防以外,機關預算也遭大幅刪減,如果再刪減,可能會影響各機關運作。
他說,考量這些因素,加上一般性補助款也是中央政府總預算的一環,是中央財政有多少餘裕就酌以補助地方,只剩這部分有調應空間。
龔明鑫說,統刪地方補助款是遵照立院三讀決議辦理,方案也是主計總處思考各種方法後,送進政院的方案,再由行政院長卓榮泰決策,至於決策時間需再了解。
朱立倫:地方政府可提告針對地方補助款遭刪,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市府將於本週提訴願;花蓮縣長徐榛蔚也說必要時將舉債,不排除與各縣市聯合提起行政訴願。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28日表示,一般補助款是「法定」中央對地方的義務、一定要撥補,並非是計畫型補助款。既然行政院扣除地方補助,相信卓榮泰也準備好,面對各地方政府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甚至告官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行。他說,不只有地方政府可以告,地方議會也可以告,因為牽涉地方民眾的法定權益。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表示,尊重地方政府的作為,但是冤有頭債有主,若藍白不要惡砍惡刪預算,就不會有地方補助款暫時無法撥款的困境,現在事與願違,始作俑者就是立法院,這些資源本就是要幫助地方的,不要加害者譴責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