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後何時修法? 司法院:今年提出

針對最高法院大法庭日前裁定,詐防條例第47條的犯罪所得為行為人因犯罪而實際取得之個人所得、憲法法庭做出憲判字8號(死刑釋憲)後的司法院何時提出修法一事,立委在立法院質詢時詢問,法務部次長黃世杰針對最高法院裁定一事說,他們會提出修法讓文意更明確;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針對憲判字8號說,今年會提出修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王梅英、黃世杰等人專題報告「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三週年後,其制度成效、實務偵查、審判困境與未來修法展望」並備質詢。
最高法院大法庭認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所稱「其犯罪所得」,係指行為人因犯罪而實際取得之個人所得。
立委王鴻薇質詢時表示,此事引發兩方大戰,法務部不以為然,有關詐欺,民眾不滿的是,詐騙沒有好好抓、抓到後也沒有重罰,請問到目前為止,法務部、司法院,針對此事有無補救或法務部要修法?
王梅英回應,因為最高法院大法庭所做的裁定,完全是審判職權的行使,司法行政是尊重的,若法務部要修法,把法律訂得更清楚,司法院會尊重;黃世杰指出,法務部會用最快速度提出相關法條文字修法,讓文義更明確。
立委翁曉玲質詢時詢問,大法官113年憲判字8號判決做成後,司法院是否已經提出相關修法?預計何時提出?王梅英回應,現在目前組成委員會,已經進行好幾次會議,下一次的會議是在六月.今年一定會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