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繳喪籍證明 增2類人可具結替代

陸委會記者會由副主委梁文傑主持。(記者宋碧龍/攝影)
陸委會記者會由副主委梁文傑主持。(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林丞奕/台北報導】

近期少數中國籍配偶配合中共發表武統言論,經政府查證後廢止居留許可,引起外界關注,對此,移民署要求1萬多位中配補繳交喪失原籍證明。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6日表示,考量有些當事人短期內確實有補件困難,擴增兩項可具結替代方式,包括年滿70歲、低收入戶且無資力赴陸者;同時增加三項延後赴陸辦理方法。

陸委會16日召開記者會,梁文傑表示,針對2004年以前入籍台灣的大陸人士,包括中配、中配子女、台商子女等,經過民眾反映、以及各種案例,經相關機關會商後,提出替代具結方式。

可以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喪失原籍證明的6種情形,梁文傑指出,第一,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第二,在中國大陸出生,學齡前未滿7歲返台定居,並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第三,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第四、2015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者;第五、年滿70歲者;第六、屬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者。他補充,若後續仍有赴陸,還是需要依照相關規定補辦喪失原籍證明。

至於可以申請「延後赴陸辦理」的情形,包括因服刑、兵役、就學、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確實有急性病症無法於期限內搭機,經醫師開立不適航證明,可以延後3個月辦理期間,梁文傑舉例,在台服兵役,並於明年1月退伍,政府將會給予3個月緩衝期。

而中配若由於照顧重大傷病或70歲以上親屬,或當事人懷孕,生產或流產以後,可於一年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梁文傑說,4月21日,移民署及各地服務站,將正式受理上述案件申請,申請人需依移民署公布的表單下載填寫完畢後,在紙本郵寄,或是郵件傳送給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移民署受理後,將採專案列管,就審核結果以書面方式逐一回覆申請人。

他續指,在台取得身分證的中配共有14萬人,其中13萬人也已經配合政府單位,提出註銷中國大陸身分證明文件。他也說,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不管遇到何種困難,都可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政府一定會盡最大可能協助民眾排除障礙。

他強調,依我國法律規定在兩岸間僅能擁有「單一身分」,政府透過此次提醒及補繳措施的目的是,再一次提供當事人繼續保有台灣身分,並完成放棄中國大陸身分之機會;基於依法行政、執法公平與公正性,兩岸單一身分制度必須獲得嚴格遵守並落實執行,同時政府也會持續彙整民眾反映意見滾動檢討上述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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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5日 |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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