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統言論要設專法禁止?政委:刑罰是最後手段

經營社群平台「亞亞在台灣」的中配網紅劉振亞,因涉及武統等言論,認定有鼓吹戰爭宣傳事實,被移民署廢止居留許可,各界關注是否研議設立專法管制武統言論。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27日表示,將考量現行法律是否足夠,避免言論自由過度放縱影響國安,若不足,擬由法務部研議專法,但刑罰是最後手段。
針對專法管制武統言論,法務部次長徐錫祥26日受訪時曾回應,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會在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下做出最好的決定。法務部27日表示,次長徐錫祥強調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在符合《憲法》規定時得以法律限制,並未主動表示要研議立法管制言論。
現行法律若不足就必須修法
林明昕表示,《憲法》第23條明定各條列舉的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林明昕說,這代表《憲法》本就提供能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而對第23條的解釋、言論自由的內容解釋,台灣都受到《兩公約施行法》約束。
林明昕強調,所謂限制並不是單指處罰,例如外國人來台發表不受歡迎的言論,未來就被禁止入境,也是一種限制。他表示,相關限制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若未來以《刑法》處理相關問題,法律保留將提升為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即犯罪與刑罰及兩者之間的關係,事先以法律明文規定。
至於言論自由若過度放縱影響國安,林明昕認為,必須適度以其他處罰方式來處理,政府將考慮現行法律是否足以因應,若不足就必須修法,由法務部研議設立專法或修正《刑法》,行政院尊重各部會主管範圍,待法規研究完成後,再審慎討論如何限制。他說,刑罰是最後手段,要看有沒有必要動用。
專家:鼓吹侵略不是普世人權
刑事法學權威、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鈺雄在臉書發文,以拉脫維亞為例,直言該國雖把「煽動戰爭」列為重罪,但它的自由度卻高於台灣。「大家可以思考一下,鼓吹侵略戰爭真的是普世人權嗎?」
林鈺雄舉例,名列全球最自由民主國家之一的拉脫維亞,一直將煽動戰爭列為重罪。其《刑法典》規定煽動民族、族裔或宗教仇恨罪,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若除煽動言論外,另涉及強暴、脅迫或組織等方式犯之者,加重刑罰,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