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同黨立委助理控摸手、打量 邱臣遠求償60萬敗訴
新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在擔任立委期間,遭時任同黨立委賴香伶助理巫女指控性騷擾,邱臣遠認為巫女侵害他的名譽權,提告求償60萬元。法官審酌,他與巫女素不相識,對方沒有動機刻意詆毀他;且他自願進入公領域,他的個人名譽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判巫女免賠。
判決指出,巫女2023年6月17、19日在臉書發文指控,她於2020年9月14日協助舉辦民眾黨考察法務部調查局的活動時,穿著平時上班的合身裙裝,卻招來邱臣遠不斷朝她上下打量;甚至,她蹲在邱臣遠面前詢問午餐規劃時,左手放在自己大腿上,對方卻趁回覆「不用便當」的機會,順勢將手放在她的手上,視線也持續停留在她的腿上。
事後,邱臣遠認為巫女所言並非事實,主張名譽權因此受到損害,提告求償60萬元,並要求刊登他勝訴的判決書全文。庭訊時,邱臣遠的律師辯稱,邱的習慣是會注視、確認陌生人,是正常的舉動,注視不等於打量,認為巫女發文夾敘夾議,恐有政治動機,侵害邱的名譽和人格。
但巫女律師主張,邱身為公眾人物,名譽權保障應所有退讓,對於性騷擾被害人證據要求標準應下降;且巫女的舉證責任相對較低,應由邱舉證證明巫女有毀其名譽的惡意,再加上證人也證述巫女在受害第一時間就有求助,觀其情緒反應顯非虛構故事。
法院審酌,巫女於接受調查時表現出沮喪、不願多談等情緒反應,並於考察活動結束後不久即離職,與遭受性騷擾後可能會有的反應相符,且巫女與邱素不相識,也無隸屬或利害關係,查無於離職1年多後還刻意發文詆毀邱的動機;而巫女發文時適逢「Me too」運動期間,或因見其他受害者公開曾遭性騷擾的經歷才勇於揭露此事,難認巫女言論全然不實。
法院考量,性騷擾通常是隱密的突發事件,縱使巫女無法證明發文內容與事實完全相符,也不代表巫女是故意編造事實侵害邱的名譽權,且邱是自願進入公領域的知名公眾人物,巫女言論涉及邱對外品德形象,而與公益相關,邱的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另邱當時已透過新聞媒體自清,評價結果應由閱聽者自行判斷,判巫女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