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民政處長 涉查水表50萬交保
花蓮縣府戶政人員涉非法登門面訪罷免立委傅崑萁的提議連署人,檢調單位25日搜索縣府民政處,帶回多人訊問。檢方複訊後,諭知花蓮戶政主任鍾威霆20萬元交保、民政處副處長兼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30萬元交保,並聲押民政處長明良臻,花蓮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
花蓮地檢署25日指揮調查人員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處,將明良臻等12名嫌疑人及證人帶回調查,直到晚間近10時才把明良臻等7人依違反《選罷法》、《個資法》等罪嫌陸續移送花蓮地檢署複訊。
據了解,明良臻、吳俊毅、鍾威霆3人疑似在事件爆發後有串證、滅證的跡象,手機相關訊息都被刪光。檢方複訊後,分別諭知鍾男、吳男各以20萬元、30萬元交保;但認為明良臻擁有實質影響力,恐有對公務員施壓、串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依《選罷法》、「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規定,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是花蓮縣選委會權責,明良臻等7名被告卻利用縣選委會依法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的機會,於法定職權外違法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
廖榮寬強調,依規定,選委會把提議人名冊影本提供給戶政機關後,戶政機關僅能利用戶政系統在線上查對戶籍、居住期間、是否具原民身分、是否死亡等資料;而查對提議人名冊上簽名真偽,是選委會權責,且須以寄送查詢單的方式查詢,過去沒有發生過實地向當事人查詢的情況,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的作為顯然與規定不符。
花蓮地院審酌,依檢察官所提證據,雖可認定明良臻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他以50萬元交保,且不得有任何聯繫同案共犯、證人之行為。但檢方不服,將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