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禁售電子煙加熱菸 桃園最重罰百萬

電子煙3不政策。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電子煙3不政策。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菸害防制法》於民國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與其組合元件,桃園市衛生局為阻斷青少年取得電子煙、加熱菸品,結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進行網路監測,自112年3月22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共計稽查逾3千次,並裁處違規案件54件,金額達1,332萬元。

衛生局發現有青少年朋友因不諳法規,將個人網路帳號以數千元不等之金額租借給他人使用,或協助朋友於社群平台刊載廣告或販賣電子煙、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相關訊息。

衛生局再次呼籲,青少年朋友同學間勿將個人資料授予他人使用,且不得相互協助刊載廣告或販賣電子煙、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違反者可依法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提醒販售或廣告電子煙及加熱菸相關品牌名稱之周邊產品,如皮套、保護套,或刊載違規商品品牌之變形文字等,亦屬違規事項,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表示,電子煙成分複雜、具有高成癮成分、可添加毒品或尼古丁,而近期電子煙添加依托咪酯等毒品更嚴重威脅市民的身心健康,提醒市民朋友電子煙「三不政策」: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以免傷身又傷了荷包。

此外,如符合設籍桃園市且40歲以上具重度吸菸史者,桃園市提供免費肺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LDCT),可至衛生局肺癌篩檢預約平台申請。

網路禁止刊載類菸品(電子煙)。網路禁止刊載類菸品(電子煙)。(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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