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台藝人赴中舔共 立委提修法:最重5萬可按次處罰

台灣藝人日前於社群平台微博,轉發中共官媒央視的「台灣必歸」貼文。對此,立委邱志偉13日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增訂台灣人若進入大陸地區,不得配合中共發表危害台灣存在的內容,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5萬元,得按次處罰。目前提案已完成連署,近期將送案。
中共外交部長王毅日前說,「台灣在聯合國的唯一稱謂就是中國台灣省」,中共官媒央視隨後製作「台灣必歸」圖卡,許多台灣藝人紛紛轉發貼文。對此,陸委會表示給予最嚴厲的譴責,並強調將依照《兩岸條例》相關規範查處。
邱志偉表示,親中藝人多年來在中國商演,若屬於一般性的工作都予以尊重,但隨著中共黨魁習近平對台灣的打壓日增,已嚴重侵害台灣的生存空間,對中華民國民主憲政秩序已構成嚴重傷害。
邱志偉認為,目前法規面僅有針對合作行為開罰,但親中藝人已是長期「配合」、「附和」中共官方的言論,甚至圖文都是直接轉自中共官方平台。邱志偉表示,經檢視目前《兩岸條例》的規範,針對國人赴中的行為規範不足,僅表示不能從事妨礙國安行為,內容過於籠統,且未有罰則。
邱志偉表示,他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將國人赴中不得從事行為更明確化,針對配合附和中共的「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進行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變更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內容予以禁止。並在第91條增訂罰則,以強化法規的嚇阻作用。
邱志偉強調,鑒於親中藝人經年累月的行為,已經造成國人的憤怒,為避免有僥倖心理,所以在條文中強調得按次處罰,禁止任何逃避模糊的空間。
他表示,鑒於長年累月的問題、通盤性的處理,相信透過法規的明確化,可讓國人有所遵循,表明國家主權的立場,不容中共利用任何機會,危害台灣的生存空間與民主憲政。據了解,該草案已送達立法院議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