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瘟疫區攜火腿腸 士林分署執法保食安

士林分署高書記官主動聯繫勸說許婦自動繳款,最終促成其繳清欠款。(士林分署提供)
士林分署高書記官主動聯繫勸說許婦自動繳款,最終促成其繳清欠款。(士林分署提供)

【記者宋順澈/台北市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強力執行非洲豬瘟裁罰等食安案件,守護國人健康。一名許姓婦人於113年12月間自中國大陸搭機入境時,因攜帶豬肉製品未申請檢疫,違反豬肉製品不得攜帶入境,裁示罰款,遭裁罰新臺幣(下同)20萬元,士林分署書記官經調查得悉許婦並非無資力之人,即主動聯繫勸說許婦自動繳款,最終促成其繳清欠款,免去遭查扣、法拍之命運。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70歲許姓婦人於113年12月20日自中國大陸搭機入境時,因攜帶0.54公斤豬肉火腿腸未申請檢疫,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遭行政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裁罰20萬元,嗣於114年2月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書記官深入調查後發現,許婦持有群創等多檔上市股票,具備相當財力,推測她可能只是遺忘繳納罰款,遂主動聯繫本人。

許婦向執行人員表示,當時前往中國大陸旅遊,回程帶些點心給孫子,未料通關時遭主管機關當場沒收,並告知豬肉製品不得攜帶入境。許婦認為自己年紀大,對相關規定不甚了解,同時質疑既然不能攜帶,直接銷毀即可,無需額外處以高額罰款。嗣在執行人員的耐心溝通與積極協助下,許婦最終於3月3日自動繳清所有欠款。

非洲豬瘟疫情尚未絕跡,稍有不慎即可能出造成防疫破口,影響國內經濟並危及全民健康,國人仍須加強防疫。士林分署同時呼籲民眾切勿鬆懈,提醒民眾自海外入境時,勿郵寄或攜帶豬肉製品,以免面臨重罰,一同守護臺灣。若因違反相關規定遭裁罰移送執行,請儘速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被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措施。(網址:http://www.sly.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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