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具結無中國身分 陸委會:彰顯對國家忠誠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6日受訪時表示,從2004年開始,《兩岸條例》就有明文規定,國人在中國大陸取得中國身分,就會喪失台灣的身分,也會喪失任職我國公職的資格。日前已經有些案件,有公職人員申領對岸證件的案例,所以希望針對公務人員宣導及清查,用「具結」方式讓大家表明自己沒有申領這些違法證件,以彰顯對國家的忠誠。
陸委會6日例行記者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表示,近日請公務人員具結沒有中國身分證、居住證、定居證、護照,有看到一些反對意見,2004年通過《兩岸條例》的單一身分制度,向來只做公務人員有無雙重國籍的具結,沒有做有無中國身分證或護照的具結。三十多年沒有做,現在第一次做,以後會繼續做,以後公務人員到任都會要求「具結」。
至於居住證,梁文傑說,中國規定要居住滿6個月以上,才能夠拿居住證,台灣的公務人員不太可能有6個月的時間能夠居住在中國,這個具結就是要說明為何可以拿到居住證。有些人不具結怎麼辦?「如果拒絕或有不實陳述,之後被發現會有法律責任,如果不具結或根本不填的話,所有公務機關任用人員時,都會有一個標準,將會做出合適處置。若該具結卻不具結,會有任用疑慮,當事人要去承受風險。」
梁文傑說,根據陸委會民調,有70.8%民眾是支持政府要求具結這件事,希望公務人員都能配合,再次強調,2004年《兩岸條例》確立單一身分制度以來,一直對公務人員疏漏這個要求,現在只是執行既存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