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找網紅行銷 踩四紅線最高可罰千萬

金管會。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金管會。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綜合報導】

繼投信ETF募集要遵守自律規範,為避免網紅不當行銷誤導投資人,券商現在要找網紅行銷也有規範。金管會6日預告修正《券商廣告管理辦法》,預計最快6月底前正式發布。針對券商與網紅合作,若不符合規定者,得在3個月內補正,否則最重可處1,000萬元的違約金。

金管會表示,證商公會擬修正《券商廣告管理辦法》並經金管會備查,未來在資金融通廣告規範、與網紅合作、舉辦座談會、資訊軟體控管等4面向將有新規範。值得注意的是,國內共有65家券商,其中3家券商與網紅有合作,例如介绍券商APP使用及行銷活動等。

針對券商與網紅合作規範,金管會劃出四道紅線。首先,券商與網紅合作須明定事前、事中及事後的內控機制;第二,簽訂契約要明定雙方權利義務;第三,券商應定期檢視合作的網紅從事廣告行為符合相關規定,券商公會將定期抽查。

第四,若發現有未合作網紅對發行或代理的金融商品,散布偏頗、不實言論者,應在公司官網及訊息來源釐清。同時,為使證券商有充分時間因應新措施,對於已合作的網紅管理如有不符規定者,應於3個月內補正。

此外,為因應IFRS 17公報接軌,金管會6日指出,將研擬修法、放寬保險業及具保險業子公司的公開發行公司營收公告期限,2026年起若因作業時間確有不及,每月10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合併營業收入額,得延長至每月15日以前公告申報。

根據金管會統計,國內目前15家金控,其中14家為上市公司、1家(台灣金控)為公開發行公司。若修法通過,將影響12家金控、4家壽險公司、2家產險公司及1家再保險公司。此外,部分擁有保險子公司的上市公司,包括三商投控有轉投資三商人壽、和泰汽車旗下有和泰產險等,也適用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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