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質疑校長遴選新規量身訂做 教育部:促進人才交流

近期傳出教育部國教署擬放寬校長遴選制度,讓大學附中校長轉任時免除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8日質疑,若根據新規僅1名現任校長符合資格,疑似「量身訂做」,恐怕不夠公平公正。教育部回應,放寬是為促進人才交流,非僅適用特定對象。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現行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方式有三種,一為國立學校由國教署主責辦理;二為直轄市、縣市立學校則由教育局或縣市政府辦理;至於大學附屬學校,則由大學自辦遴選,或委託國教署併同國立學校辦理,各體制間並不提供現職校長轉任選擇。
侯俊良指出,現職校長若想在不同主管機關轄下學校間選擇,必須參與新任校長遴選,並遵循各主管機關遴選機制,如目前任職於台北市學校校長,若申請國立學校遴選,就必須與一般具遴選資格者,接受筆試測驗的初試與後續面談的遴選審議。
侯俊良指出,教育部近期以「借重辦學經驗」、「促進人才交流」等理由,擬放寬非在委託範圍的大學附屬學校校長可免除筆試,直接選一所學校與其他進入面談人員一起遴選,打破既有的遴選體制。
全教總高級中等學校委員會副主委許莉甄表示,目前全台國立大學附中共有17所,其中僅有一名現任校長能夠適用國教署可能的修法方向,質疑是替特定人選量身訂做的新制度,恐怕不夠公平公正。
侯俊良表示,國教署應該尊重遴選體制,非委託辦理遴選的大學附屬學校,應循一般資格參與遴選,系統間欲整合,應按《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明定委託辦理校長遴選,呼籲教育部應依法行政。
對此,教育部回應,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各該主管機關辦理校長遴選事宜,應召開遴選會。校長遴選作業方式、遴選基準及辦學績效認定等事項,皆為遴選委員會權責。
教育部表示,考量國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同屬教育部主管學校,教育部研議放寬所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機制,此機制的推動,將促進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間之人才交流,並非僅適用特定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