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戰「中間人」曝光 免費中國招待團遭旅行社加價6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一起中國旅遊團涉犯《反滲透法》案,指出台灣有兩家旅行社高層蘇女、莊男接受廈門市翔安區台辦指示,在2024總統大選前夕邀里長帶里民赴中免費旅遊,兩人見有利可圖竟自行加價每人6千元。因受中方指示明確,各判3年6月徒刑、禠奪公權2年。
判決指出,中國廈門市建發國際旅行社入境遊事業部副總經理戴曉輝於2023年11月初,透過微信聯繫高雄市喬安旅行社負責人蘇惠美,以「促進兩岸和諧」為由,請她安排至少3團到廈門市翔安區進行5天4夜的社區交流,每團上限25人,明確要求成員中需包括里長,比例為1比5,並強調所有交通、食宿等赴中國旅遊費用均由中方負擔。
蘇女受指示後,找上我國台灣中國旅行社經理莊俊雄合作,招攬里長組團赴中旅遊,她基於旅行社營運考量,向莊男提出「里長免費、里民3千元」的優惠團費方案,莊男轉頭又再加價3千元,向里長提出「里長免費、里民6千元」的方案,若欲升級為單人房須另加3,500元,成功組成29人旅遊團,其中包含6名里長、8名鄰長等人。
莊男將29人名單交給蘇女,蘇女再轉交給戴男確認符合落地招待規定後,莊男即指示其公司不知情員工訂購機票、船票,向每位團員收取6千元或9,500元團費後,再將每人3千元轉交給蘇女,並指派旅行社胡姓員工擔任領隊,於同年12月5日出團。
判決書提到,落地招待內容包含入住翔鷺國際大酒店、成旅晶贊酒店各2晚,及廈門市著名景點行程、全程餐飲等費用,以此方式暗指團員就政黨票、總統票應為一定之不行使,亦即勿投票給民進黨及其推薦的總統候選人賴清德。
蘇女辯稱,這只是一般的旅遊商業行為。她的律師也說,旅遊過程中沒有人要求團員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更未聽聞有何中共官員為特定政黨總統候選人、立委拉票的行為,根本沒提及選舉;縱使翔安區台辦人員鐘世祿等人於聚餐時宣傳「兩岸一家親」的政治理念,也與完全未參與的蘇女無關。
莊男的律師則辯稱,旅遊團並未限制團員需有投票權,也未要求需為特定政黨人士,足證旅遊團與選舉無關,且並無座談會行程,也沒有中共官員或台辦人員陪同旅遊,團員均認為「兩案一家親」、「兩岸和平」僅為外交辭令,不足以使團員明白中共傳達應投票給國民黨及其推薦的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的訊息。
高雄地院審酌,此案旅遊團是以里長作為必要參加人員,且免費參加,而里長為台灣最基層的民選公職人員,在地方上具有一定程度影響民意之力量,於地方或全國性選舉往往得以扮演號召支持特定候選人的角色,因此辦理旅遊團是出於翔安區台辦為影響選舉為目的。
法官認定,蘇女、莊男犯《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之「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資助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為一定投票權之不行使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