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覆議案投票 在野黨以人數優勢否決
![立法院11日記名表決覆議案,共計111位立委投票,有60票反對覆議案、51票贊成覆議案。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11日記名表決覆議案,共計111位立委投票,有60票反對覆議案、51票贊成覆議案。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https://img.epochtimes.com.tw/upload/images/2025/02/11/744072_medium.jpg)
立法院11日進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覆議案投票,藍綠皆祭出甲級動員因應,最終在野黨聯手以60票對51票否決覆議案。
2023年12月,立法院在衝突中以舉手表決三讀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要求罷免提議人及連署人須檢附身分證影本。行政院提出覆議,理由包括「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
立法院11日處理《選罷法》覆議案歷經1.5個小時的表決,投票結果顯示,立法院正副院長韓國瑜、江啟臣等60位藍白立委投下「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民眾黨兩名立委因事缺席。民進黨51席立委則全數投下「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民進黨:修法恐妨害民權
對於覆議結果被否決,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對於修法設下需附身分證的連署門檻,過去立法院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與多位國民黨立委都曾表達反對,質疑這是阻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甚至可能造成個資外洩等問題,如今卻反將罷免連署門檻提高。
戴瑋姍說,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理由之一是,「修法直接適用本屆立委,違反國民主權、利益迴避及公平正義」,在野黨立委不僅沒有利益迴避,當初強行通過修法,現在更直接否決行政院的覆議案。她呼籲勿再錯判情勢,阻礙國家進步。
國民黨:強調順應民意修法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羅智強則表示,國民黨是按照民主該有的真實查核程序原則,來進行符合民意的修法;且從歷次民調來看,滿足真實查核、附上身分證影本的修法,民調都是支持的,希望民進黨能夠順應民意。
他強調,覆議案已被否決,接下來就看總統賴清德何時公布,讓新修正的《選罷法》正式上路。
民眾黨:遺憾民進黨提覆議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說,立法院去年討論罷免連署加嚴,希望連署不要淪為政黨抄樁腳名冊,台灣社會對修法高度支持,但很遺憾民進黨提出覆議。
黃國昌表示,行政院多次提出覆議,按照目前政府施政方式,可預見未來仍會持續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總預算的覆議,藉由激化政黨對立衝突,掩飾蒼白無力的執政,這樣的內閣實在不可取。
吳宗憲:不希望出現大告發時代
立法院11日召開全院委員會,處理《選罷法》增修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修正案覆議。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過往連署罷免案件中,常出現有字跡不符等疑慮,偽造連署書恐觸多項法律,本次修法就是不希望在罷免結束後陷入「大告發時代」。
根據修正條文,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會認為修法後窒礙難行,因此提出覆議案。
吳宗憲指出,過往連署常出現連署書筆跡有落差等疑慮,例如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基隆選委會寄出1,441件查詢單,有10%連署書被認為有疑慮,這也是為什麼希望罷免連署附上身分證。他以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為例,提議要求附加身分證發證日期,同樣也是要增加罷免的可信度。
吳宗憲說,如果在連署書偽簽他人名字,構成《刑法》217條偽造署押罪。連署書交給連署單位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若提交至選委會,還可能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追訴期長達20年。如果做違法連署將來都會構成犯罪,不希望在罷免結束後,又變成「大告發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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