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健保藥品價格調整辦法 學者:訂定合理藥價差

民眾黨團、立委陳昭姿舉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如何強化健保用藥供應韌性」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民眾黨團、立委陳昭姿舉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如何強化健保用藥供應韌性」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此次修正草案是以保障用藥穩定供應和合理藥價政策作為核心。對此,立委陳昭姿舉行公聽會,與會者指出,未來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需要真正的改革,改革就是要訂定合理的藥價差,也提到如果按照新法規定,勢必會影響企業引進新藥上市台灣的意願。

臺大法律系教授李素華指出,母法的授權需要思考,該讓健保署用全民納稅人的健保經費負擔嗎?還是由其他政府機關處理?甚至這會不當增加健保負擔,這需要思考。另,強化藥品韌型部分,只有學名藥,新藥是否也要注意?現行草案裡面的強制收載跟限縮藥品專利範圍部分,是否會導致新藥退出台灣市場?

台大企業管理學系博士陳世雄表示,未來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需要真正的改革,改革就是要訂定合理的藥價差,因為很少國家是用藥價差,只有少部分國家,若規範合理藥價差,就有很多藥價差資源可以節省下來做合理分配,應該提高醫院的醫療點值,提高合理報酬,提升看病品質。

台灣美國商會表示,健康醫療和國家發展密不可分,藥品價格及調整機制的可預測性,對於確保患者能夠獲得藥物以及鼓勵業界長期投資、創新治療的引進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每個法案都能夠給予業者充分的討論期間,期待透過各種管道持續進行合作溝通,呼籲政府給予創新藥品還有即時引進台灣的充足誘因。

歐洲在台商務協會認為,在現有規定下,許多創新藥物跟療法,包含生物製劑、基因療法、放射療法等都因為沒有成分專利,無法認列,若按照新法規定的話,勢必會影響降低企業引進新藥上市台灣的意願,影響民眾接受創新治療的機會。

所以,歐洲在台商務協會指出,為了確保大眾對於基本藥物的取得,相關條件不應該只限於國內製造藥品,應該從藥品的供應韌性跟民眾用藥的穩定的角度考量,所以凡為必要藥品,同分組分類藥品品項未達三項,無論是否有國內製造情況都應該有一樣的保障,這樣的情況就是以面臨缺藥的藥品支付價格,當然是不應該調整,避免加劇缺藥的情形。

最後,歐洲在台商務協會提到,為保障必要藥品的穩定供應,針對特定重要藥品,商會期盼在滿足相關條件下,藥價得以維持穩定,確保民眾用藥的可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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