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綠電自由市場健全 政院拍板電業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9日拍板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行政院9日拍板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隨著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日益攀升,行政院9日拍板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但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刪除再生能源受電業僅限用戶的規定,讓業者間得進行交易,以強化電網韌性。另將併網型儲能、需量反應納管為特定電力供應業的類別,必須取得電業執照。

政府致力於推動第二次能源轉型,開發多元綠能、推動深度節能、擴展先進儲能,確保供電穩定,行政院會9日審議通過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濟部指出,在現行電業法規範下,再生能源售電業僅能售電予用戶,且新興電力資源如儲能與需量反應法律定位不明確,基於再生能源與新興電力資源持續進入市場的情況下,有必要檢討台灣未來電力交易平台設置方式。

此次修法有三大重點,首先,維持台電公司現行經營型態,以確保國家供電安全及韌性;其次,放寬綠電交易限制、強化綠電交易市場;第三,將新興電力資源納入管制,促進電力市場的健全發展。

經濟部說明,為因應再生能源與極端氣候對於電力調度的挑戰,同時為穩定電力供應、達成淨零轉型目標,以及強化國家供電安全及電力韌性,已參考國際電業發展趨勢,整合發電、輸電、配電、售電資源。因此,草案也刪除台電公司分割條文,維持台電現行經營型態,加速第二次能源轉型。

針對開放綠電交易市場,將有幾家業者受惠?經濟部次長何晉滄表示,目前國內合計逾80家業者,其中38家開始售電,修法開放後,可以讓售電更便利,讓售電業者之間可進行餘電銷售。至於價格方面,將由市場決定,經濟部將樂觀其成。

何晉滄認為,修正電業法可建構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環境,有望促進提升電業經營效率與電網韌性增進用戶權益,共創政府、電業與用戶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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