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茶假冒台茶售出 茶商判刑1年
高雄市鳳山區天恩茶葉公司負責人陳男為降低成本,涉嫌自2021年8月起以低價購入越南茶葉,依照一定比例混入台灣茶葉中,製成多個品種的台灣茶產品,虛偽標示原產地為台灣,再以較高價格販售給5家不知情的手搖飲業者,不法牟利約41萬餘元。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的公司主要經營茶葉的原料購買、製造、調配及銷售等業務,並在網路架設「天恩茶天下」網站,專門販售茶葉。陳男為降低成本,自2021年8月起以每公斤153元、160元不等的價格向兩家上游業者購入越南茶葉,指示不知情員工依一定比例分別混入多種台灣茶葉中,並以台灣茶名義販售。
高雄市衛生局2023年1月13日配合高雄市調查處、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查出該公司以混茶製成「536台灣冬阿里山青茶」、「511黃金烏龍茶」、「525阿里山金萱」、「535台灣特金萱茶」、「585台灣澈蜜綠金萱」及「595台灣冬季特金萱」等6項完整包裝產品,產地虛偽標示為「台灣」。
專案小組調查,該公司將混茶以每斤220元到350元不等的售價出貨給5家知名連鎖茶飲業者共870斤,不法獲利約41萬餘元。經農委會茶業改良場檢驗後,確認相關茶業為「境外茶」,若以每斤茶可製成200杯手搖飲計算,至少已有17萬杯混茶被消費者喝下肚。
陳男到案後,向檢方坦承犯行,在高雄地院審理時也主動賠償茶飲業者並繳回犯罪所得。法官考量陳男犯後態度良好,依詐欺取財罪將他判刑1年,宣告緩刑2年,另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天恩茶葉公司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罰10萬元,可上訴。此外,衛生局已於2023年2月間裁罰4萬元,回收違規產品並改正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