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安 內政部將聲請解散統促黨
內政部表示,尊重統促黨黨綱、黨章之政治立場,但不能接受政黨成員屢犯國安法規或以暴力方式侵害人民權益,亦不容許政黨支黨部或地方黨部的主要幹部與幫派高度重疊,統促黨與境外勢力、宮廟團體及黑幫組織相結合,雖無國會、地方議會席次或掌握行政權。
但是,內政部指出,以政黨之名行組織犯罪之實,破壞人民生命財產、集會結社及法治國原則,致人民心生恐懼,已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與政黨法之規定。
內政部說明,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有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事而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經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通過後,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內政部補充,依內政部政黨審議會設置要點規定,政黨審議會審議案件時,應給予有關機關、政黨或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移送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之表決,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內政部表示,今日內政部政黨審議會已依規定請統促黨負責人、秘書長及律師到場陳述意見,並經政黨審議會討論後,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向憲法法庭聲請統促黨違憲解散。但因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刻正覆議中,憲法法庭組成時間亦未確定,內政部將視憲法法庭組成期程及後續發展,依規定提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