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水井明年底未登錄 最高罰6萬
為了防治地層下陷,經濟部水利署把矛頭指向水井,還祭出高達三千元的檢舉獎金,而彰化縣政府日前公告,縣內水井所有人應於102年底前自行向縣府水資處登錄資料,隔年起擅自取水者,經檢舉後未限期改善,可依水利法最高開罰六萬元罰緩。
彰縣府水利管理科長蕭士斌表示,目前縣內大約有7.5萬口水井,但有合法執照者不到1%,很難落實管理,必須先徹底清查後,才能改善地下水超抽問題。
彰化縣議員李俊諭表示,地層下陷嚴重名單多為內陸地區,因為工廠抽取地下水,也有水利會的水井,而農民灌溉水使用淺水井,若因此被封井而無法灌溉,豈不是亡農滅國。
議員賴清美指出,有鑿水井的民眾要自行向縣府水資處報查列案,但僅公告於鄉鎮市公所及縣府所轄機關,民眾不易得知消息因而忽略,應該主動於各村里辦公室受理報查。
議員賴岸璋則批評開放檢舉獎金三千元,而罰金高達12,000元至60,000元,若農民互相告發不僅傷了和氣,更會影響生計,何況是為了灌溉作物還要自掏腰包鑿井,縣府應該先提供完善的灌溉系統再封井。
溪州鄉芭樂農張龍潭說,自從集集攔河堰運作之後,供四停六的灌溉水不足因應下游農民,自行花錢鑿井為了生計,擔心政府封井後,灌溉水要從哪裡來。
水利管理科長蕭士斌表示,明年度清查水井並不會馬上封井,會依用途與井深作判斷封井的優先順序。另外,今年12月底前會於各鄉鎮市辦理說明會來告知民眾,至於農業用水方面會先替農民找到替代水源才會封井,將農業影響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