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旅行社犯9罪 白狼之子判刑定讞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收受中資等案時,一併查出他的兒子張瑋2010年設立華夏大地旅行社時違反《公司法》,後來又犯侵占公司款項1,389萬餘元、逃漏3年所得稅逾28萬元等罪。最高法院依9罪將他判刑,其中不可易科罰金之刑為1年。

檢方起訴指出,張瑋於2010年11月間辦理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設立登記時,以向友人借款600萬元的方式,充作公司實收登記資本,完成登記程序後旋即將部分款項匯出償還,涉違反《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

侵占逾千萬挪私用、逃漏稅3年

張瑋也與張安樂、妻子王姝茵等人共同自2014年3月間至2016年6月間,將華夏大地旅行社財物視為家族禁臠,陸續侵占公司款項1,389萬8千元,挪為私用,涉犯業務侵占罪。張瑋另涉嫌侵占韜略公司匯入旅行社的營業收入896萬元,並於公司相關會計報告中隱匿而不為記載,涉違反《商業會計法》。

張瑋夫妻也被控,替未在旅行社任職的張安樂投保勞工保險及健康保險,逃漏2015至2017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分別為13萬1,332元、7萬7,066元、7萬9,987元,合計28萬8,385元;兩人另依張安樂指示,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名義,租10輛小發財車供統促黨使用,虛增華夏大地旅行社租金支出,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

此外,張瑋夫妻二人也涉嫌自2015年1月至12月間,非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的匯兌業務,匯兌金額共計1,507萬1,055元,違反《銀行法》。

最高法院審結,將張瑋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8罪,各處2到4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另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定讞。王姝茵也遭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10月,緩刑4年;被控違反《銀行法》無罪部分,則撤銷發回。

至於犯罪所得,法官宣告張瑋、王姝茵共犯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所得各694萬9千元沒收;華夏大地旅行社因張瑋、王姝茵及張安樂之違法行為而取得的財產上利益38萬4,661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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