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彭振聲、沈慶京抗告失敗 確定延押2個月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被裁定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彭振聲不服裁定提起抗告,高院6日駁回抗告,並不得抗告。(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被裁定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彭振聲不服裁定提起抗告,高院6日駁回抗告,並不得抗告。(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沈慶京被裁定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彭振聲、沈慶京不服裁定提起抗告,高院6日駁回抗告,並不得抗告。

高院認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

高遠表示,審酌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與被告人身自由受限制之程度等情,依比例原則權衡,尚無從以具保等侵害較小手段替代,而為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彭振聲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高院認為,沈慶京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且考量本案涉案人及相關證人甚多,為保全證據及避免被告規避或妨礙本案偵查,經斟酌比例原則,若僅命具保等侵害較小之強制處分,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故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違誤或不當。沈慶京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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