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渡鹹粥命案 高院維持一審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 。(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 。(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男子周俊男因追求台北市北投區知名的「關渡鹹粥」越南籍潘姓女老闆不順,因此在去年6月10日持槍射擊潘女,造成潘女死亡,一審因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殺人判處有期徒刑20年,周、檢方均對量刑部分上訴,檢方認為過輕、周主張過重,高院5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高院認為,周俊男所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及子彈罪、《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原審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10萬元,以及有期徒刑15年,就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20年,已就相關量刑因子詳為審酌,並無違法或不當。

高院指出,原審對於周俊男持手槍、子彈犯行、殺人犯罪,已分別審酌被告持有槍彈期間、用途、未透露槍彈來源等因素,以及周俊男殺人犯罪動機是出於追求被害人未能如意,引發被害人負面回應,且是預謀犯案,其行為使被害人家屬傷痛難以彌補回復。

高院說,周俊男坦承犯罪、自述相關生長背景、生活狀況、先前涉有強制等犯罪紀錄,迄今仍未能彌補被害人家屬或取得原諒等一切情狀,而判處前述刑罰並定應執行刑,均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上訴認原審量刑過輕,被告上訴主張依《刑法》第59條減刑及量刑過重,均無理由,故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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