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仍有留停師暑假復職 議員籲高市府積極調查
教育部2023年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定學校聘任長期代理教師應保障包含寒、暑假的完整聘期,但高雄市議員張博洋指出,今年3月仍有請假中的正式教師在暑假前提早於6月底復職,呼籲教育局應主動掌握相關情形,適時介入調查。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學校聘任代理教師實際需要為一學期或一學年者,聘期應自當學期或學年起日(8月1日或2月1日)至當學期或學年訖日(1月31日或7月31日)止,於2023年8月起全國施行。
但張博洋27日指出,高雄市在今年3月又發生類似的事情,原本請假中的正式教師,突然在暑假前提早申請復職,讓代理其職務的老師被迫提前於6月底失去工作,喪失合約保障的工作期限及薪水,根本是不當解雇。
張博洋強調,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契約簽訂時若要有附條件的契約終止事由,就不能有期限約定,但許多學校在代理教師的甄試簡章中,會特別註明「代理原因消滅,將無條件解職」,與教育部明文保障的「有期限約定」互相矛盾,恐有違法疑慮。
為保證高雄市代理教師不受部分正式教師以留停復職影響其工作權,張博洋呼籲,教育局應主動掌握各校代理教師的任期即時資訊,以及正式教師的留停狀況,並成立主責小組,接受代理教師檢舉,並適時介入調查,盼能在保障正式教師權益的同時,也能兼顧代理教師的工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