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代理教師不滿分手攻擊同事 高市教育局:終身不聘
高雄市小港區某國中一名代理教師,疑不滿與女同事分手,今年6月25日竟在校內持槍、電擊棒攻擊並恐嚇對方,遭警方依傷害等罪嫌送辦,經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高市府教育局表示,校方當天已將該師停聘,並決議不得再聘任;市府也提報不適任人員系統,終身不得再聘。
據媒體報導,該名代理教師為年約30歲的黃男,2023年到校任職後,與在同校任職多年的代理教師劉女交往近3個月,日前分手後有感情糾紛,黃男今年6月25日趁放學時間持手槍、電擊棒,在學校地下室攻擊劉女,造成對方受到驚嚇、身體有多處瘀青;警方獲報後,依違反《槍砲條例》、恐嚇、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經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
高市府教育局說明,黃男是本科系碩班畢業,也領有合格教師證,曾有擔任學校組長經驗,符合錄取資格,未料卻知法犯法、預謀犯案,所幸案發當時有路過的學校同仁見義勇為奪下兇器,才未釀成大禍;受害的劉女在家人陪同下就醫,目前暫無大礙。教育局獲報後,也立即要求報警、進行校安通報,並予以停聘。
教育局表示,黃男犯行重大,於理於法都已不適合擔任教職,因此督導學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召開校事會議及教師評審委員會;由於黃男已被檢方羈押,因此也依同辦法予以停聘,並經學校教評會決議不得再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此外,教育局也已提報全國「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防堵黃男再進入教育場域,若經判刑定讞,終身不得再聘。教育局強調,為人師表者應以身作則、嚴以律己,校園零暴力是身為教師的基本原則,已並責成本市各級學校聘任代理、代課教師時必須嚴格把關,以建構友善職場環境,積極防範暴力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