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班牙詐騙被送中重判 38人出獄返台再被拘提起訴
西班牙警方2016年在馬德里破獲電信詐騙機房,未料281名台籍嫌犯遭逮捕後,皆被引渡中國受審,重判8到12年刑期。有38人陸續出獄、返台後,被台中地檢署拘提到案。
中檢歷經半年追查,發現黃姓主嫌2016年先在台中成立詐團指揮中心,話務據點遍布菲律賓、阿拉伯及日本等國家。詐團為躲避追查,2016年將機房據點由日本轉移至西班牙馬德里並擴大招募機手,在台灣訓練後,派赴馬德里機房從事電信詐騙,從2016年10月到12月詐騙金額達人民幣1,073萬7,090元,受害人有126人。
詐團的機房在馬德里有13處據點,西班牙警方2016年12月逮捕281名台籍詐團成員,其中38人身分和刑事局當時鎖定對象相符。為防止在台嫌犯湮滅相關證據,台灣警方2017年1月前往27處搜索,查扣現金247萬元、名錶等證物。
西班牙警方將281名台籍嫌犯送往中國受審,嫌犯被重判8到12年徒刑。後續部分嫌犯服刑期滿回台,中檢重啟偵查,6月上旬又拘提台灣金主7人,搜出大量現金、名錶,8月30日共起訴44人(1人在逃通緝)。因台灣詐欺量刑遠低於中國,法界認為,38人可能因為在中國服刑完畢而免刑。
另有一案,從西班牙逃脫的詐團核心劉姓幹部在波蘭落網後,官司打到歐洲人權法庭,法官2022年認定,如將劉嫌引渡至中國,可能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有遭遇酷刑或不人道對待之虞,故判決不遣送中國,並於2024年1月引渡回台,成為史上首位引渡通緝犯回台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