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災保險 新增皮膚癌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22日發布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新增「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為職業病,即日起上路。
農業部委託職業醫學專業團體進行研究分析,結果顯示,農民相較一般民眾罹患紫外線暴露引發皮膚癌風險相對顯著,其危害暴露與疾病有因果關係,因此增列「皮膚癌」為職業病項目。
輔導司表示,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自2021年9月10日將職業病納入保障範圍,同時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傷病防治服務制度,在《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中,將農民職業病的認定分為「正面表列職業病(第9條)」及「擬制視為職業病(第9條之1)」2種。
農業部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說,22日的修正發布,在「正面表列職業病(第9條)」增列「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為職業病項目,給付申請方式與農民職業傷害申請方式相同,請農民持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檢具診斷書,經由投保農會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農業部補充說明,除納入正面表列職業病的認定模式,也會有彈性調適的「擬制視為職業病」模式,屬於未獲有流行病學具體共識的其他疾病項目,則依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該疾病與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