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特考身高限制違憲 內政部:改以職能綜合評量
一名於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的陳姓女義消,因身高未達到考試規則中要求女性160公分的規定而遭廢訓,但此規定排除約55%女性的考試資格,不符《憲法》保障的平等權,遭憲法法庭判決違憲,經最高行政法院重審後,判決陳女勝訴。內政部表示,未來將改以工作職能綜合評量。
陳女2018年通過筆試錄取後,至高雄榮總台南分院體檢時身高為160公分,但受訓時經南投醫院複檢卻少了1.1公分,訓練中心報請消防署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其受訓資格。陳女提出訴願遭駁回,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基於救災、救護考量,設定身高限制有助於消防警察執行任務,改判她敗訴。
後來,陳女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公分,遠比國人男性平均身高低了7公分,僅排除約10%男性,但對女性而言,反而以160公分為限制,比國人女性平均身高多了0.5公分,約排除55%的女性,明顯有不利的差別待遇,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
經最高行政法院重審後,駁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上訴,判決陳女勝訴確定。
對此,內政部16日表示,針對憲法法庭相關判決,已於6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部長劉世芳關切性別平等待遇及人民服公職權利,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儘速依「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修正「警察特考考試規則」及相關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
內政部指出,目前已綜整相關單位意見,將於近期提供考試院研修,並於2025年實施新制,期望透過擔任警消之工作職能為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共同為社會大眾服務,守護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