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布112年度政黨財報 三政黨未完成申報
內政部表示,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報送內政部彙整公開。政黨未申報或申報不符規定,應於一定期限內申報補正,有屆期未申報、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的情形,將註記、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針對未申報的政黨,依法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補正而未補正的政黨,則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指出,各政黨申報完成的財務書表內容,均已公開於「政黨資訊網」,歡迎民眾上網瀏覽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