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預告修娛樂稅法 電影、演唱會、職棒可停徵
財政部近日預告《娛樂稅法》修法,除了維持高爾夫球場上限20%外,包括電影、職業性歌唱等其餘最高稅率至少減半。同時,將增訂授權地方政府視產業發展需要、衡酌財政狀況,可停徵演唱會、電影、職棒、職籃等娛樂稅。
財政部7月邀集地方政府開會,希望通盤檢視法令與稅收狀況,但各縣市均不同意廢除娛樂稅,為配合經濟環境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變化,財政部表示,在兼顧地方政府發展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的需要下,將授權地方政府得停徵部分項目的娛樂稅。
財政部預告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至9月11日,有望列入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根據草案內容,由於各縣市娛樂稅實際徵收率均遠低於法定上限稅率,財政部參酌現行地方政府規定的徵收率,調降部分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以符合實際需求。
其中電影娛樂稅率,現行最高不得超過60%(本國語言片為30%),上限稅率一律將為15%;職業性歌唱 、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的各種表演,從娛樂稅最高不超過30%,調降至不超過15%。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由最高不得超過5%,降為2%上限;各種競技比賽,由上限10%,調降為最高不得超過5%。財政部官員表示,這部份包括職棒、職籃等項目。
至於舞廳或舞場由100%降為50%;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例如娃娃機等,從最高不得超過50%降為25%。此外,財政部指出,因為撞球場及保齡球館已非現行娛樂稅課徵項目,故修法刪除其稅率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