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一審判7年10月 顏寬恒:會提上訴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控沙鹿豪宅竊占國有地、涉嫌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及偽造文書等三案,26日一審判決出爐,涉貪汙部分,遭判7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部分獲判無罪。顏寬恒喊冤:「會繼續透過法律救濟,堅決捍衛我的名譽和權利。」
原本25日庭期,因颱風假延後至26日宣判。台中地方法院庭長李進清說明涉貪案情表示,「顏寬恒利用私人之便,將個人所認識的人充為助理,藉由領取國家款項供私人所用,犯行不可取。」
顏寬恒說,他以沉重的心情鄭重聲明有關本案指控,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做為立委他一直秉持清廉、公正、誠信原則,努力為人民服務,如今卻因為一些莫須有的指控身陷訴訟,必須表明他的清白,這些都是指控荒謬。
顏寬恒表示,因林姓助理長期義務協助服務地方,自願無償擔任地方服務的助理,正好在2017年有一名助理離職,所以將林姓助理補進公費助理名單,且其所收到的薪資都在林的帳戶內原封不動。至於房子買賣,因為選舉而多次被政治操作,住家周邊整天被盯梢騷擾,嚴重影響家人生活安全,因此決定要賣掉這棟房子、且無論多便宜,完全沒有假買賣的動機。
根據法令一審有罪不須解除立委職務,顏寬恒說,「將會循法律途徑,提出上訴。」他強調:「當前的處境對我來講無比的艱難,但我堅信自己的清白跟無罪,會繼續透過法律救濟,堅決捍衛我的名譽和權利。」
對於顏案宣判,民進黨台中市黨部主委許木桂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但顏寬恒案要等到有罪定讞才需解職,暫時不影響立委任期或國民黨立委席次,對於立委選舉的變化,市黨部暫沒有評論。
台中市黨部主委顏文正則強調,顏家每年捐款遠超過被指涉貪金額,「不成比例」,相信司法最終會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