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交通違規案件 舉發、未結案量創新高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交通違規舉發約2,341萬件,尚未結案數為335萬件,約占總件數14.3%,高於近五年平均的9.4%。對此,交通部長李孟諺8日說明,去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導致檢舉案增加,但今年5月已修法微調,交通部會持續滾動檢討。此外,專家指出,未結案件數可能潛藏著系統性瑕疵。

交通部去年實施「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新制,放寬民眾檢舉,導致檢舉數量增加引發民怨,今年又修正明定八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已在六月底上路。

根據交通部統計,近五年平均每年交通違規舉發件數為2,038萬2,666件,平均每年尚未結案數為190萬7,743件,約占9.4%,去年交通違規舉發案共2,341萬8,434件,其中,尚未結案數為335萬7,904件,約占14.3%,高於近五年平均,未結案件包括民眾未繳納罰鍰、民眾不服舉發事實申訴處理中案件。

據《聯合報》報導,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表示,未結案的增加,浮現出潛藏的系統性瑕疵,應從上游檢討道路設計、工程是否有正確執行,避免上游沒有做好,造成下游有難以解決的矛盾。他舉例,違規停車爆量主因路側空間沒有妥善規畫,過去民情多以模糊方式沒有認真看待,導致突然嚴格執法,申訴案件也就隨之增加,凸顯未規畫好配套就上路的政策,容易引發副作用。

交通部長李孟諺8日到台中考察交通,他在受訪時表示,去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導致違規記點數暴增,檢舉案也增加,但今年5月修法微調,放寬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後,交通部持續觀察交通狀況滾動檢討,盼能兼顧執法與維護民眾的安全。

公路局表示,由於舊案在期限內催繳、執行、辦異動逐年結案,因此去年的新案比例會較往年高,已律定各處罰機關應於法定執行期限五年內,將尚未繳納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辦理各項異動時,皆會要求須結清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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