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拍超速 立委籲交通部正視行車紀錄器證據力
立委蔡易餘、王美惠、陳冠廷、黃捷3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接獲職業駕駛陳情,他們駕駛大型聯結車時被測試照相機拍照顯示超速,但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在速限內,所以呼籲交通部,要正視依法申裝大餅(行車紀錄器)的證據力。對此,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回應,因兩邊證據資料都足以認定,才建議由法院裁決。
蔡易餘表示,近期接獲多位職業駕駛陳情,指控去年10月至12月底間,其駕駛大型聯結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台68K處時,遭測速照相機拍照顯示超速,但車上依法加裝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均在速限內,並提出GPS定位輔證,均顯示沒有超速的狀況。
蔡易餘補充,交通部監理單位應該建立合理交通違規申訴程序,讓證據充足的駕駛,有得到合理裁量的機會,而非現行毫無裁量作為,將責任全都推給法院。
王美惠指出,監理機關不應該主觀認為,駕駛大餅有竄改日期而不採信,他們也有保留GPS定位自清。烏龍罰單會讓公司誤會駕駛習慣不良,進而與駕駛解約或停職處分,影響職業駕駛的工作權益。
黃捷認為,行車紀錄器規格是由交通部制定,若未依法安裝,還會被裁處1萬2千元至2萬4千元的罰鍰。不過駕駛遇到申訴問題,交通部卻不採認大餅證據力。目前累積上百件申訴案,顯然不是個案問題,主管機關應該站駕駛角度思考,保障維護職業駕駛的工作權。
陳冠廷說,交通部應該要選擇相信自己制定的法令政策,並站在民眾立場協助釐清事實。而不是只要求駕駛,收到罰單後只能去打行政訴訟。
職業駕駛周先生陳情表示,他昨天晚上八點出車工作,到現在都還沒有時間休息睡覺,他們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造假。已經有車友被扣牌,車子貸款繳不出來,扣牌也沒辦法賣車,希望長官可以還給我們清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回應,為了加強大型車輛安全防制,發生事故可以釐清責任,才要求大車加裝行車紀錄器。只要經檢驗合格,交通部會採認其證據,但測速照相機亦有依法檢測。因兩邊證據資料都足以認定,才建議由法院公正第三者裁決。將研究如果器材有問題,將再與警政署討論,是否有通案處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