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邀藝人擬組黨 內政部籲拒絕利誘
內政部指出,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反滲透法第3條、第4條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及捐贈政治獻金等行為。違者,均定有相關刑罰規定。
內政部說明,目前已知有共和黨及臺灣人民共產黨負責人或幹部,因疑受中共指示、資助,替特定候選人造勢、推薦特定人士參選,或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等介選情事,涉及違反《反滲透法》,經檢察機關起訴有案。
最後內政部呼籲,民眾組織政黨及從事相關活動,應拒絕中共利誘操控而淪為一時統戰工具,避免觸犯國安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