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能做手機監控分析 蔡明彥:正常程序要經12道關卡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在節目上聲稱,可用手機訊號分析在立法院外的群眾資訊,引發爭議。蔡明彥12日證實,手機監控與分析確實做得到,且國安局於緊急時可以先進行,事後再補件,但正常程序需經12道申請程序,不過國安局製作監控報告過程都沒有違法。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2日邀請國安局長蔡明彥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報告「國家如何運用民間通信設施蒐羅國安資訊」,併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中華電信列席,並備質詢。
蔡明彥表示,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以「蒐集境外敵對勢力情報」的必要者,凡是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的首長,也就是國安局局長,就可以核發通訊監察書。至於執行境外敵對勢力的通訊監察,包含在境內、跨境、以及境外的通訊,因此在國內或是對國人,也可以監控。
蔡明彥說,《通保法》還規定,受監察人在境內設有戶籍者,國安局在核發通訊監察書之前,應先陳報臺灣高等法院專責法官同意,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
依照《通保法》規定,若情況緊急,必須先監控者,國安局可以補送通訊監察書,再陳報台灣高等法院專責法官補行同意。若未在48小時內(監控2天數據後)獲得法院同意者,應即停止監察。
至於在作業程序方面,蔡明彥強調審核程序嚴謹,國安局核發通訊監察書過程,歷經12道審核程序。且依《通保法》規定,核發通訊監察書的程序不公開,但都嚴格檢審案情必要性與證據關聯性,後續提交臺灣高等法院專責法官同意後,始得核發通訊監察書。
蔡明彥說,國安局監控民眾都依照《通保法》規定,並定期、不定期監督執行情形。至於當前熱議的集會活動數據蒐集,因非《通保法》核准事項,國安局不曾也從未有逾越法規的核發行為。至於機房是否流失數據到民間機關或他人,由電信業者依相關法律處理與負責。
立委質疑是方電訊洩密 中華電信否認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質詢時表示,接獲報料提到,王義川是在5月27日的民進黨黨政主管會議上,有一級主管拿著「是方電訊」製作的交叉比對報告,結果當天下午王義川就在電視節目談青鳥運動的成員背景。
徐巧芯說,是方電訊是中華電信的子公司,經營業務包含IDC(網路資料中心),且從監察院的政治獻金網站可以看到,該公司在2016、2020年都曾經承包蔡英文陣營的輿情分析與監測。
中華電信業務管理處副總經理林文智表示,是方電訊是中華電信的子公司,也是獨立的公司,相關人員對資料的取得,有一定的管理程序;且是方電訊運作還是要依據法規,中華電信跟是方的合作是IDC,也就是資料中心,並不是中華電信的資料,中華電信的客戶資料也並未儲存在是方的IDC機房。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詢說,中華電信與是方電訊雖然存在母子公司關係,但兩者在營運上各自獨立,中華電信客戶的個人資料,並不會流通或共用,中華電信不太可能透過是方電訊販賣群眾個資,呼籲中華電信應說清楚。
林文智回應,雙方業務合作就是策略聯盟,是方電訊與中華電信各自擁有獨立的IDC機房,並依據客戶需求提供不同類型、等級的服務,中華電信的客戶資料並未儲存在是方的IDC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