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中國化」的爭議

⊙林保華

香港的「城邦自治運動」日漸壯大,這個因為「中港融合」而擔心失去香港核心價值的組織,在相關的集會遊行中,亮出的旗號,就是港英時代的龍獅旗。最近,他們組織的「收復上水」行動,驅逐水貨客,也迫使政府出手,以司法來制裁這些活動。

對亮出龍獅旗的行為,北京態度很謹慎,沒有隨意表態,倒是前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最近在他的新書發布會上說:中港是一家人,任何事情都可透過協商解決,不贊成外界用「中港矛盾」來形容有關問題。他對高舉殖民地時代的香港旗感到心痛,認為「這面旗子應該進歷史博物館」。

陳佐洱以「左耳」聞名。隨著香港的經濟發展,九七前港英當局改善社會福利,被陳佐洱詛咒為「車毀人亡」。其實港英政府為香港留下大筆外匯與財政儲備;倒是九七後經濟狀況不佳,大量大陸移民來港領取綜援,或者所謂「雙非」孕婦進入香港侵占醫療資源,才使香港面臨「車毀人亡」的危機。這正是歷史的諷刺。

以陳佐洱的左,「進歷史博物館」已是非常客氣的了,如果按照中共的慣常說法,應該是「掃進歷史垃圾堆」。而在收復上水的集會中,有人高舉「中國人滾回中國去」,引發大陸水貨客的不滿。從這個口號來看,顯然也反映了香港人的認同問題。既然在民調中,自認不是中國人的香港人越來越多,出現這個口號,也就不奇怪了。

然而因此卻啟動了香港內部批判「去中國化」的力道,背後還有什麼人進行操作,值得深思。

讓香港人震動的,是九七後首任律政司、現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梁愛詩近日痛批香港的法官。這是在衝擊香港的司法獨立,然而她給香港法官所施加的罪名竟然就是「去中國化」!

根據《基本法》,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香港的普通法與中國內地採用的大陸法本來就是不同的法律體系,這樣依法「去中國化」有何不妥?怎麼可以用行政的從屬關係而逼迫法律也有中央與地方的從屬關係?

中港應該合作,但不可以失去香港的獨立性,否則還叫什麼「特區」?例如中國大陸是「人治」,香港是「法治」,兩者如何融合?該提醒梁振英的是,正是中港當局無視、甚至縱容中港矛盾的擴大,才強化了「去中國化」。

為了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香港人要「去而化之」的「去中國化」可說最為明確。因為所謂「去中國化」,就是去中國特色的核心價值,也就是去共產黨的核心價值,包括一黨專政、人治、缺乏人性等等,還包括中華文化的糟粕。這也是中國政治改革應該去除的東西。──轉自《爭鳴》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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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的中港融合
2014年08月12日 |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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