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促衛福部、勞動部 審視外籍看護工機制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監察院30日表示,日前通過監委紀惠容、王幼玲之調查報告,促請衛福部及勞動部,允應重新審視外籍家庭看護工專業訓練機制,並掌握需抽痰或抽吸清潔分泌物之被照顧者人數及資源配置等,以因應國人日增之長照需求,也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未經訪視即判定外籍家庭看護工C君未被要求從事抽痰行為,導致其遭廢止聘僱許可返國。

監委紀惠容、王幼玲表示,衛福部函釋指出,外籍看護工不可從事抽痰之侵入性醫療行為,服務範疇不得涉醫療及護理行為,只能對於被照顧者口腔內或人工氣導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或移除,且清潔工作應徵得移工同意。我國照顧服務員如欲從事抽吸清潔口腔分泌物之照顧服務工作,都須接受16小時專業訓練,才能從事。

監委指出,現行外籍看護工來台前,雖有職前訓練,入境台灣有講習,以及之後得參加補充訓練,但非強制且無實作訓練。雖新北市政府表示,若外籍看護工有疑義,可向勞工局或衛生主管機關諮詢等語,但查勞動部1955專線每月接獲件數僅個位數,寥寥可數。

所以,監委建議,勞動部及衛福部應重新審視外籍家庭看護工訓練機制,並於契約範本載明抽吸清潔口腔分泌物之工作項目,避免類似本案情形再次發生。

監委表示,本案外籍家庭看護工C君入台前,被仲介要求簽下「本人同意未做滿三年合約,願意賠償遞補下一位的申請費用」之切結書,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切結書無效。外籍家庭看護工雖不適用《勞基法》,仍應參照《勞基法》規定之合理範圍,仲介如受雇主委任者亦同。勞動部應正視移工的勞動權益並積極宣導。

據衛福部資料顯示,有氣切護理或呼吸器者為4,808人,顯見氣切或使用呼吸器之被照顧者眾多。監委表示,雖於安置機構尚有護理人員協助,但外籍看護工協助居家照顧抽痰/抽吸清潔分泌物的個案及其家庭之被照顧者人數,以及具這類照顧專業之專業人員的資源配置等,衛福部、勞動部、新北市衛生局均無相關資料。衛福部應會同勞動部積極研謀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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