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解兒少性影像犯罪鏈 綠委提案修法
民進黨立委范雲、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台灣展翅協會祕書長陳逸玲29日舉行記者會,提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草案,公布修法四大重點,包含納入付費觀看、購買、下載;侵害兒少性影像又散布個資者,刑期加重1/2;針對犯罪網站,強化主管機關即時斷網的權責;犯罪者不只提高罰則,更提高對其輔導教育時數,最低8小時起算。
范雲指出,付費購買、觀看、下載兒少性影像的人,不是消費者,而是加害結構的一環;透過這些人的金錢支持,犯罪市場得以形成並延續,因此修法將此三類犯罪樣態納入,不只提高嚇阻,也期達到社會教育目的。
范雲分析,新型態的兒少性剝削犯罪,除拍攝、散布影像,還蒐集個資加以販賣。被害人不只在網路被騷擾,甚至現實身分都被當作商品來販賣。因此,侵害兒少性影像且散布個資者,應加重1/2刑責,並參考國際經驗,新增「網路誘拐罪」,以防範犯罪者先透過傳訊息來接觸兒少、降低戒心,再利用關係控制,最後要求兒少提供個資及性影像的犯案方式。
范雲表示,蓄意犯罪的網站,會利用「在期限內下架單支影片」的手法,來保存整個網站上數千、數萬支影片,逃避追緝並持續犯罪。因此,新增授權主管機關可針對「情節重大之犯罪網頁」直接斷網之條文,以期真正阻絕犯罪鏈,不再讓犯罪網站留有任何餘地。
范雲認為,除提高懲罰,在認知上真正教育這些犯罪者,才能避免再犯。因此,提高加害人輔導教育的時數,從最低4小時提高到最低8小時。
陳逸玲表示,網路誘拐的情形包括:透過社群軟體、即時通訊、線上遊戲等,和孩子進行性對話,向孩子展示色情內容或其他兒少的性影像,要求孩子的性影像、或意圖單獨約孩子見面,也可能光是透過線上的性接觸,就獲得自身的性滿足。當加害人獲取兒少的性影像後就會是性勒索。
王玥好提出三點建議,包括:《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不足應速填補,包含斬斷產業鏈是當務之急、應將利用性影像勒索類型入法;網路處理配套措施應完善,成立檢警專責小組並建立跨部會網路性犯罪防制中心;《刑法》相關法條應一併修正,成人被害人之性影像也可能遭重製、購買、洩露被害人個資與性勒索等情況,建議《刑法》妨害性影像罪章應比照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