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外籍看護申請 立委籲80歲免評估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黃建賓、馬文君、游顥、吳宗憲、牛煦庭、謝衣鳳16日舉行「老人照護不可等,放寬外籍看護須及時」記者會,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將80歲以上及70到79歲的癌症二期及以上雇主聘用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時,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

黃建賓表示,現今70至100歲人口約275萬,80歲以上就有90萬,根據2022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接近6成有下肢功能衰弱之情況。除80歲以上長者,癌症死亡有8成7集中於55歲以上族群,其中70歲以上長者占約3成5,加上癌症二期及以上為腫瘤已擴散至其他部位,老年癌症病人通常接受較保守的癌症治療,家人就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在照護上。

馬文君指出,臺灣看護工短缺,必須仰賴外籍看護工,外籍看護工平均月薪約3萬元左右,但要聘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就要提出巴氏量表,但審核機制往往造成家屬和醫事人員緊張衝突。

游顥強調,為了維持家庭和長照的健全發展,提升長者的生活品質,修訂「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是必要的,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更不應該剝奪女性在職場上的權利,讓婦女能夠重返職場,不再為照顧家中長者而感到焦慮或失去自我。

吳宗憲表示,考量老年癌症患者通常接受較為保守的治療,代表家人需要付出更多時間在照護上,然而一般家庭可能需要賺錢來負擔醫療費用,導致無法一直陪護,經常陷於兩難情況。

牛煦庭補充,目前隨著臺灣社會越來越老化及少子化的趨勢,勞動部本來就應該重新檢討「巴氏量表」,青壯人口需要負擔社會經濟最重要的一責,經濟的發展都需要青壯年,如果能夠減輕青壯年在社會高齡化的負擔,才能維持社會及經濟的蓬勃發展。

謝衣鳳認為,她們在基層看到長照的從業人員是嚴重的短缺,讓很多家庭在申請照護人力以及利用政府媒合的國內照護人力的情況下,都無法達成,所以才希望能夠修法讓外籍看護協助家庭,讓家庭、青壯世代能夠在社會上從事幫助國家進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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