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詐? 學者、檢察官籲科技偵查法
詐騙問題受到國人關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4日舉行公聽會,與會者學者、專家提到,目前科技偵查沒有法源依據,應該要完善;而且金融業、電信業過去是服務客戶,現在要協助打詐,他們如何自處也需要規範;且打詐專法應納入墊高犯罪成本。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許華孚指出,我國應對詐騙的新興科技偵查項目,包含監聽網路電話、通訊軟體等,但目前偵查方式的法源不是趨近於零,就是時效緩不濟急,應該要有法源依據。至於可能侵害隱私權等爭議,應進行分類,不同分類有不同的時機規範。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邱獻民則提到目前的偵審困境,他說,社群網站、通訊App多為境外公司設置,取證不易;金融系統複雜,需耗費大量人力進行比對;偵審時程長、對犯罪斷根及追贓不易;科技偵查立法尚未完善。
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指出,過去金融業、電信業是服務客戶,現在卻變成檢調機關執法的延伸,直接衝擊了這兩個行業。由於客戶也可能是詐騙集團成員,金融和電信業者該如何自處,規範要更清楚。
林志潔提到公司人頭帳戶的問題,她說,目前個人要開人頭帳戶,可能會受到管制,但公司開設則沒有清楚的防範規定,這是台灣刑事犯罪防範的缺漏。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賴擁連認為,打詐專法納入的方向,應包含:墊高犯罪成本(提高刑度等)、降低標的物被鎖定的被害風險、提高執法與追訴效能等。
立委吳宗憲表示,每個被騙的人都問他,錢要不要得回來?國家是否該在這上面用點心?但大家卻一直著重在加重刑度。是否該想個方式,讓出了國門的錢有辦法要回來,或揪出在國外設IP的詐騙集團,是否能多簽幾個國際司法互助?
法務部:已在研究科偵法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科技偵查工具涉及《通保法》修正及訂立「科偵法草案」,目前都在行政院審議中,目前立法策略是訂「科偵法」,這可以再討論。
黃謀信補充,他們簽了很多司法互助,但透過司法互助查扣犯罪所得緩不濟急,重點是現在有很多金融機關、政府部門跟國外有簽諒解備忘錄(MOU),透過MOU即時行政扣押、阻斷金流,會比司法互助的後端請求快。
行政院打詐辦公室書面資料表示,正積極研擬「詐欺犯罪防制條例」 (草案)內容,並責由內政部擔任提案領銜主責機關,全案積極辦理中,力求今年上半年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書面資料則提到,目前研議就特定類型電信詐欺加重刑責,並提高假釋門檻;另為鼓勵電信詐欺被告自首或供出其他共犯,研議增訂「窩裡反條款」;對於詐欺犯罪之犯罪所得,擬擴大沒收範圍,研議仿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擴大利得沒收的可行性。
網路平台陸續設實名廣告機制
金管會書面資料補充,有關廣告實名制,目前谷歌(Google)已有投資廣告實名制機制;Meta預期今年6月底前完成系統調整,落實投資廣告實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