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詐? 學者、檢察官籲科技偵查法

2024年3月14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詐欺犯罪防制立法及各部會打詐機制盤點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2024年3月14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詐欺犯罪防制立法及各部會打詐機制盤點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詐騙問題受到國人關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4日舉行公聽會,與會者學者、專家提到,目前科技偵查沒有法源依據,應該要完善;而且金融業、電信業過去是服務客戶,現在要協助打詐,他們如何自處也需要規範;且打詐專法應納入墊高犯罪成本。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許華孚指出,我國應對詐騙的新興科技偵查項目,包含監聽網路電話、通訊軟體等,但目前偵查方式的法源不是趨近於零,就是時效緩不濟急,應該要有法源依據。至於可能侵害隱私權等爭議,應進行分類,不同分類有不同的時機規範。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邱獻民則提到目前的偵審困境,他說,社群網站、通訊App多為境外公司設置,取證不易;金融系統複雜,需耗費大量人力進行比對;偵審時程長、對犯罪斷根及追贓不易;科技偵查立法尚未完善。

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指出,過去金融業、電信業是服務客戶,現在卻變成檢調機關執法的延伸,直接衝擊了這兩個行業。由於客戶也可能是詐騙集團成員,金融和電信業者該如何自處,規範要更清楚。

林志潔提到公司人頭帳戶的問題,她說,目前個人要開人頭帳戶,可能會受到管制,但公司開設則沒有清楚的防範規定,這是台灣刑事犯罪防範的缺漏。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賴擁連認為,打詐專法納入的方向,應包含:墊高犯罪成本(提高刑度等)、降低標的物被鎖定的被害風險、提高執法與追訴效能等。 

立委吳宗憲表示,每個被騙的人都問他,錢要不要得回來?國家是否該在這上面用點心?但大家卻一直著重在加重刑度。是否該想個方式,讓出了國門的錢有辦法要回來,或揪出在國外設IP的詐騙集團,是否能多簽幾個國際司法互助?

法務部:已在研究科偵法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科技偵查工具涉及《通保法》修正及訂立「科偵法草案」,目前都在行政院審議中,目前立法策略是訂「科偵法」,這可以再討論。

黃謀信補充,他們簽了很多司法互助,但透過司法互助查扣犯罪所得緩不濟急,重點是現在有很多金融機關、政府部門跟國外有簽諒解備忘錄(MOU),透過MOU即時行政扣押、阻斷金流,會比司法互助的後端請求快。

行政院打詐辦公室書面資料表示,正積極研擬「詐欺犯罪防制條例」 (草案)內容,並責由內政部擔任提案領銜主責機關,全案積極辦理中,力求今年上半年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書面資料則提到,目前研議就特定類型電信詐欺加重刑責,並提高假釋門檻;另為鼓勵電信詐欺被告自首或供出其他共犯,研議增訂「窩裡反條款」;對於詐欺犯罪之犯罪所得,擬擴大沒收範圍,研議仿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擴大利得沒收的可行性。

網路平台陸續設實名廣告機制

金管會書面資料補充,有關廣告實名制,目前谷歌(Google)已有投資廣告實名制機制;Meta預期今年6月底前完成系統調整,落實投資廣告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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