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受肯定 內政部長:擬延長申請期限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的2年申請期限將於今年6月11日屆滿,有部分宗教團體反映,申請權利歸屬審認應備文件恐準備不及,建議修法延長申請期限。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14日表示,近期將進行研議,充分考量宗教團體的權益。
林右昌說明,宗教團體不動產若借自然人名義登記,可能造成權屬糾紛淪為私人所有,內政部特制定《暫行條例》,於2022年6月8日公布施行。符合規定的宗教團體得於2年內,就施行前所購買或受贈,但因故登記在自然人名下的不動產申請權利歸屬審認。
依規定,宗教團體只需於申請時提供證明文件及相關表件,各地民政機關就可以在審認符合規定後,囑託地政機關將不動產更名登記至宗教團體名下;若不動產是耕地或受贈後尚未移轉,或申請人是未登記寺廟,則囑託辦理限制登記,保障宗教不動產不會被登記名義人隨意變賣。
不過,近來有部分宗教團體表示,因為特殊狀況,在文件資料準備上需耗費較多時間,建議延長申請期限。林右昌強調,考量宗教團體申請文件準備不易,施行期間,也多次放寬民政主管機關對於應備文件的採認原則,以降低宗教團體申請門檻,近期將再針對申請期限延期進行研議,盡力排除宗教團體申請時的窒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