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盤點八大行人困境 林右昌:盼建置工程規範

2024年3月27日,內政部長林右昌(中)出席內政委員會審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備質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2024年3月27日,內政部長林右昌(中)出席內政委員會審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備質詢。(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為改善行人安全,行政院本月初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民進黨立委黃捷等人也提案送審,立法院內政、交通委員會27日首次聯席審查。內政部盤點出八大「道路行人危險狀況」,部長林右昌受訪時表示,能達成改善人行通行環境,在工程上建置相關規範。

內政部報告指出,經檢討事故發生原因,並參考民間團體意見後,將影響行人交通安全的主要問題,歸咎為行人空間不足與不友善,包含路口對人行道規劃配置不良造成動線交叉之「路口危機」、人行道破損與人行動線不連續或障礙物充斥造成「寸步難行」、缺少區域型步行環境造成「人走車道」等三大原因。

內政部並盤點出八大「道路行人危險狀況」,包含路口缺少行人安全停等空間、行人穿越道與人行道不連續;路口無行人專用號誌;路口綠燈延時不足使行人停留路中;路口車輛轉彎不停讓行人或行人疏忽轉彎車輛;沒有人行道或人行道淨寬未達 1.5 公尺;人行道進出困難不符無障礙通行要求;人行道、騎樓遭站占用;道路狹窄無法人車分隔。

內政部表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是延續《道路交通基本法》規定,制定工程建設性質的作用法,以建立行人動線連續的無障礙用路環境為目標,建設、改善及維護道路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及其他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為立法目的,研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辦事項規定。

林右昌強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是希望能達成改善人行通行環境,在工程上建置相關規範,像是在行人通行安全設施,如何退縮、增加人行道劃設等,也與地方政府權責分工。

黃捷認為,現在地方政府像是無頭蒼蠅沒有統一作為,缺乏相關指引,這次委員提出版本大多是文字上修正,希望中央、地方在增設人行道及行人設施能一致,由中央統一訂定行人交安改善計畫,把指引訂出後由地方進行改善;想達到人本交通、用路安全,前端的道路工程設計觀念一定要「砍掉重練」,訂定行人設施改善調查跟計畫,讓人行道普及並連續。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22年止,六都中僅雙北市人行道普及率達六成,桃園市、台中市及台南市皆不到五成,其中台南市更只有35.09%;而在非六都縣市部分,新竹縣表現最好高達80.3%,新竹市、連江縣也有逾六成,但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苗栗縣、花蓮縣及屏東縣皆不到三成,其中屏東縣更只有8.9%。

民進黨立委徐富癸擔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第4條、第10條有針對各縣市績效評比,但非六都恐受限條件造成績效不足,面臨刪減預算又會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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