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超時工作 亞尼克挨罰60萬
台北市勞動局8日公布今年2月分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37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新台幣245萬元,其中以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遭罰60萬元為最高。
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今年2月分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60萬元)、悅鶴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17萬元)、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德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1萬元)、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莊東貴(即東緯工業電機技師事務所)(10萬元)、安嘉達事業有限公司(10萬元)。
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9家(24.32%%;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計7家(18.92%);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6家(16.22%);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發給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計6家(16.22%);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計5家(13.51%)。
高寶華提到,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使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超過法令12小時規定,近5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4次。
北市勞動局強調,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的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