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北市最高補助2.6萬元
寒假過後,將迎來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為減輕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的負擔,臺北市勞動局29日表示,自112年2月1日開始受理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只要符合申請資格,都可以在3月31日前提出,最高可補助2萬6千元。
臺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設籍臺北市且於111年10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如與配偶110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合計在148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的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且未接受教育部免學費方案或其他同質的教育補助者,都可提出申請,就讀公立高中職者每名補助5千元、私立高中職每名1萬2千元、公立大專院校每名1萬3,600元,私立大專院校補助最高2萬6千元。
勞動局補充,申請文件包括: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申請書;二、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封面影本;三、在學子女111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影本;四、最近一次的「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五、申請人及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六、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方式包括紙本及線上,勞動局說明,紙本申請書可至北市各區公所、北市府第二行政中心及市府服務櫃檯,以及本市各就業服務站索取,或至北市勞動局網站下載,填寫後檢附相關申請文件,於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以掛號郵寄;線上申請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下載書表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