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上銬爭議 前警察:須檢討作秀文化

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1歲多男童案,警方12日將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中)帶回警局進行詢問。(中央社)
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1歲多男童案,警方12日將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中)帶回警局進行詢問。(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遭上銬移送,台北市警局長張榮興認為未符比例原則,將議處偵查隊長申誡一次,引發基層員警反彈。前北市警員、知名足球球評石明謹認為,是否上銬本應由押解人員視安全與否自行判斷,真正的問題在於警察配合媒體的「作秀文化」。

石明謹1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依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警察人員執行搜索、扣押、拘提、逮捕、解送、借提或其他法律明定之強制措施時,為避免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依法受拘束之人抗拒、脫逃、攻擊、自殺、自傷或毀損物品,並確保警察人員、在場相關人員或第三人之安全,「得」使用警銬,因此是否上銬是一種對於安全的「綜合判斷」。

而上銬與否的結果,則需由判斷的人負責。石明謹舉例,在2009年「大直殺警案」中,就是因為嫌犯非常配合,所以沒有上銬;也曾有案例是解送人員認為嫌犯是輕罪沒有逃脫危險,未料嫌犯因訴訟不利一時想不開,竟衝向馬路遭行駛中的汽車撞擊身亡,這兩個案例都被認為是「應上銬而未上銬」所造成的危險。

「真正的問題在於警察跟媒體配合的作秀文化」,石明謹質疑,警方押送人犯的時間為何所有媒體都知道?明知門口有記者堵麥為何不從地下室上車送走?為什麼每次都要在門口階梯排排站讓媒體拍照?他也反問,如果在同樣一張照片中,社工沒有上銬,僅由兩個員警左右將她肩膀緊扣,讓她站在中間拍照,難道就不算公審或羞辱嗎?

石明謹表示,依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規定,使用戒具時除應遵守比例原則外,另應注意「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之維護」、「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但警方的檢討竟是上銬不符比例原則,而非「為什麼沒有選擇避開媒體」,為什麼非得要讓記者拍到清楚、近距離的畫面呢?

警察專科學校助教王惀宇也認為,是否上銬應回到這個行為的本質,由解送人員判斷現場需要而定,但現實中卻經常有警察同仁被上級檢討「為什麼不上銬」,或者明明應該基於安全考量做更慎重的解送規劃,但卻優先滿足上級的其他要求,真正的問題在於警政管理思維。

王惀宇透露,他曾支援一件受社會矚目案件的人犯解送,當時分局門口擠滿媒體記者,他從後門進入偵查隊時卻發現,等著他的不是平時承辦案件的偵查佐,而是一群跟辦案無關的長官們,交代解送人犯事宜的刑事人員也變成公關幕僚。他被要求押解人犯從大門出去,當大批媒體湧上來時,他只想著盡快上車,但一旁的公關巡官卻要他「走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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