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界籲取消未分配盈餘課稅 財部:現行制度適當
工商團體近期建議政府應取消未分配盈餘課稅,以及廢除貨物稅、印花稅等訴求。對此,財政部表示,過去為減輕企業稅負,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已由10%降至5%,應屬適當、無須取消;碳稅若有望課徵,將併同檢討貨物稅。
工商協進會認為,保留盈餘再投資是企業成長的重要動力,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5%的作法,恐影響企業穩定自有資金的意願,抑制對未來轉型升級的動能。
工商協進會建議3點包括廢除未分配盈餘課稅、修正未分配盈餘計算基礎並修改《所得稅法》規定,以及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免適用範圍增加研發支出、品牌行銷支出、股權投資等。
工商協進會也表示,應檢討廢除貨物稅,並思考轉型能源稅的可能性,建議廢除印花稅,避免重複課稅、干擾企業營運等;工總認為,貨物稅高達9成集中於車輛與油氣類,本質上已針對特定貨物課徵、形成差別待遇。
財政部官員指出,臺灣實施兩稅合一後,個人綜合所得稅法定最高稅率為40%,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則為20%,相差20個百分點,才有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的配套措施。
且2018年加徵稅率已由10%調降至5%,企業若以未分配盈餘做實質投資,也可列為報稅減除項目,目前制度應屬適當,近3年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所稅,平均1年稅收約新臺幣400多億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臺灣為碳費先行,將視實施情形再評碳稅接軌的可行性,若要課徵碳稅,也會併同檢討貨物稅的課稅項目;至於印花稅為地方政府重要稅收,基於財政自主及稅收考量、並多次徵詢過地方,均不贊同廢止。